厦门一男乘客抢劫司机 戴上手套钢丝勒脖

资料图
无意间看到后座的男子戴上手套,阿力(化名)预感大事不好,等他反应过来时已经迟了,他的脖子被对方用钢丝勒住了,最终,他仅有的300元被抢走。近日,同安区法院判决,支持同安区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认定被告人贺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其4年2个月有期徒刑。
阿力有辆私家车,平时有空偷偷摸摸开出去赚点钱。去年8月的一天凌晨,他驾车途经集美喜盈门家具城公交车站时,一名男子上了车,称要去同安区西柯镇某公司。“快到目的地时,我发现情况不对劲,我无意中看到男子戴上了手套。”阿力说,等他反应过来已经迟了,后座的男子手持钢丝勒住了他的脖子,“停车!有没有钱?快拿出来!”
阿力本能地将钢丝拉离了脖子,并迅速解开安全带,拿上方向盘锁冲到车外。男子挥舞着一把菜刀追出来,两人对峙起来。阿力试图夺刀,当他的左手去抓对方持刀的右手时,拇指被菜刀划开一道小口。
受伤后,阿力不敢再贸然反抗了,他跟对方说:“你如果要钱,我身上没多少钱,可以给你。”说完,他将身上仅有的300元给了对方。男子不罢休,还想要手机。阿力不肯,双方继续对峙,“见我实在不好对付,对方就拿着钱从旁边的草丛里逃走了。”
心有余悸的阿力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公安机关迅速将该男子抓获。据了解,该男子姓贺,安徽人,有犯罪前科。
贺某到案后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在“零口供”情况下,同安区检察院对该案证据进行分析梳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充证据,调取了相关书证、监控录像等证据,从而使全案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掌握了贺某的犯罪事实后,同安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莫侥幸!拒不认罪也能定案
检察官说,贺某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切莫以为抢得数额少就可以免受追究,更莫以为拒不认罪就不能定案,法网恢恢,侥幸不得。(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