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小摊贩占道经营烫伤城管 暴力抗法获刑半年

厦门日报   2017-03-21 08:46

­  不仅无证占道经营,还泼水烫伤城管执法人员,被告人吴某(化名)最终因妨害公务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  去年12月8日早上7时许,吴某正在钟宅社某食杂店门口卖早餐。因其系无证占道经营,城管执法队员依法查处其摊位,并准备暂扣手推车。此时吴某拿勺子舀起锅里的开水朝执法人员身上泼,并咬住其中一人的左手大拇指,导致执法人员左前臂被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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