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重点项目用地移交新规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2017-03-07 16:21
经福建省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2月17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制定的《厦门市重点项目用地移交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委托各区政府进行土地房屋征收的市重点项目。《暂行办法》所称用地指厦门市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委托属地政府征收的土地、房屋和需使用海域。
《暂行办法》明确,属地政府在签订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协议,按委托协议约定完成地上物补偿、清除后,能够进场施工,视为具备交地条件。经属地政府与业主(代建)单位共同核查确认后,签订《用地移交确认书》,视为交地。
《暂行办法》强调,用地移交后,由业主(代建)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违建、抢占等现象。如无法有效制止的,业主(代建)单位应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属地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应负责保障,并有效打击恶意阻工行为。
《暂行办法》规定,各区市重点项目实际交地数量汇总、统计以《用地移交确认书》为准,并作为年度土地房屋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
厦门出台重点项目用地移交新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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