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妻子提出离婚遭家暴 法院判女子获赔5万元

海西晨报   2017-03-02 11:01

­  去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实施一周年有何变化?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法院认定家暴的案件数比以往多。究其原因,离不开受害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以及《反家暴法》给全社会带来的精神力量。

­  丈夫出轨还家暴 女子获赔5万元

­  3年异地恋,毕业结婚,生下一对双胞胎,小雨与阿南的恋爱、婚姻曾一度让旁人十分羡慕,但看似幸福的背后,却潜藏危机。婚后第二年,小雨意外发现阿南出轨。看在孩子的份上,小雨忍气吞声,总以为阿南会回心转意。然而,事实并非如此,2012年,在发现阿南又与一名女子交往后,小雨忍无可忍提出离婚。

­  这一次,阿南的反应更坚定了小雨离婚的念头———因为提出离婚,小雨遭到阿南殴打,头部、右胸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就医。

­  此后几年,小雨一直住在娘家。她多次要求与阿南离婚,但每次都换回一顿殴打。2015年4月、6月,阿南两次对小雨施暴,一次强行拉扯致小雨手臂严重瘀青,一次为阻止小雨离开,砸坏小雨驾驶的车辆。

­  为尽快结束这段婚姻,小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除争取一双儿女的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外,小雨还主张阿南应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  为证明阿南对自己施暴,小雨留存了伤情照片、诊疗病例、车辆受损照片、报警记录等。开庭后,她将这些证据都提交给法庭。对此,阿南予以否认,并辩称每一次暴力行为均事出有因。

­  夫妻感情破裂,无调解可能,离婚是最好的结局。关于家暴部分,法院认为,阿南的否认与事实不符。现有证据表明,阿南曾至少两次因暴力行为导致小雨受伤,另有一次严重暴力导致财物受损。结合阿南出轨的情况,法院支持了小雨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主张。因小雨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过高,法院最终酌定为5万元。

­  虽庭上承认家暴 但男方毫无歉意

­  认识才2个月,小娜和小东就奉子成婚。小东对婚后的生活很不满意。在他看来,妻子在孩子7个月时就继续在夜场工作,不着家,不照顾孩子。对于“闪婚”,他早已心生悔意。

­  其实,小娜也很后悔。在小东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时,她便表示同意离婚。小娜也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在她的陈述里,她将小东对她实施家暴一事排在了争取孩子抚养权之前。小娜以小东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小东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为证明存在家暴,小娜提供了报警回执、疾病证明书等。

­  小东当庭承认其曾对小娜实施家暴,但让法官吃惊的是,即便站在法庭上,小东对自己的家暴行为并无歉意。从小娜报警及就医等相关证据分析,法院认定,该暴力行为对小南确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小娜主张10000元的损害赔偿,法庭予以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反家暴法》有种精神力量

­  去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将保护范围从普通民众所理解的“夫妻之间”扩大到“家庭成员之间”、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列入家暴认定中……这些都是《反家暴法》的亮点。不过,记者从厦门法院获悉,目前,有以上情节的家暴案件并不多。

­  法官告诉记者,过去家暴认定门槛太高,法官认定总是慎之又慎。《反家暴法》实施后,只要有完整证据链,如报警记录、就医记录、伤情照片等,法官“更敢认定了”。法官还介绍,《反家暴法》实施前,思明区法院一年认定的家暴仅一两件,而过去一年,单一名法官手上的家暴认定数就有一两件。

­  《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时,部分业内人士曾提出,家暴取证还是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践证明,确实如此。但《反家暴法》还是给了社会一种精神力量,越来越多受害人懂得如何收集证据,法官也更敢认定。向家暴说“不”,变得越来越果敢铿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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