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以上禁设户外招牌 厦门5月底前完成“三线四片”店招整治

海峡导报   2017-02-27 18:00

­  明发国际新城拆除315处不符合导则的店招和违建,预计制作207处新店招

­  街头的户外招牌,将重新审美,来一次视觉颠覆。

­  《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评审稿)》新鲜出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委托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参考了杭州、上海的经验。

­  值得注意的是,该导则只对店招设置的形式、大小、位置、色彩、字体等进行规范,设计上鼓励个性化,总结起来是24个字:一店一招、统一位置、规范大小、体现特色、城管备案、共同监管。

­  目前,明发国际新城、中山路、枋钟路正进行试点。导报记者昨天现场参观了明发国际新城的情况,围绕着这个小区四周的1.6公里,已经拆除了315处店招和违建,预计制作207处新店招。

­  据了解,今年5月底前,将完成“三线四片”范围内的店招整治,让店招成为一道文化风景线。

­  两种牌

­  主要存在4大问题

­  招牌主要分为两种。

­  街上的大部分招牌是“附着式”,分为平行式、垂直式和遮篷式。

­  另一部分招牌是“落地式”,直接设置在地面,有的是用两根立杆站住,有的是加上一个底座坐住。

­  招牌的内容,分为店面招牌、建筑标识招牌、单位名称招牌。

­  经过调查,街面上的招牌存在一店多招、随意设置、规格不统一、样式单调等现象。

­  不求大

­  底层招牌不超1.2米

­  根据导则,底层户外招牌的宽度不超过1.2米,且不大于招牌顶端到地面距离的1/5。比如,店铺的层高是3米,招牌的顶端到地面按3米计算,那招牌的高度就不能超过0.6米。

­  不得利用建筑物二层以上的外立面,设置店面招牌(含二层)。二层以上有独立出入口的,店招只能设置在门楣处,不得设置在建筑外立面;没有独立出入口的,宜在一层(底层)适当位置,统一设计、集中设置。

­  落地式招牌应设在红线内,不得在距离所属的建筑物或构筑物20米范围外设置,也不得在临街面设置。

­  附着式招牌上沿,不得超过建筑屋顶。

­  不求多

­  招牌数不超出入口数

­  招牌的数量严格控制。

­  一栋大厦、写字楼,“落地式招牌”数量,不宜超过主要出入口数,比如,出入口有两个,招牌不超2个。

­  大厦的名字,“某某大楼”,如果设在底层,数量也不超过出入口数;挂在大楼墙壁上,一个方向最多1块,总数不得超过2块。

­  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只能设置一处户外招牌,“一店一招”。

­  几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或场所,如果对外有专用出入口,制作统一规格样式的招牌;没有专用出入口,则在建筑物内指定位置统一设置。

­  不求高

­  和楼高路宽相匹配

­  招牌上的字,做多大合适?看字和招牌的比例,应大于1/3、小于3/5。

­  字多大,还得根据楼的高度、道路的宽度来计算。比如,6楼以下,大于43米的主干道,字符最大边长不得超过0.8米;30米到43米之间的次干道,字符边长不得超过0.6米;22米到30米的支路,字符边长不得超过0.5米;窄于22米的路,字长不得超过0.4米。

­  楼越高,字相应可以变大。高于100米,字幅最大边长不超过6米;54米到100米之间,边长不超过5米;18米到54米之间,边长不超过2.5米。

­  不求满

­  相邻店招间距不小于0.3米

­  不宜在同一建筑上,设置3种以上形式的户外招牌。建筑物上有立柱、线脚等装饰的,不得破坏或遮挡装饰物。

­  中山路有很多骑楼,骑楼廊道高于3米的,户外招牌应设置在廊道内;廊道不到3米高的,招牌设置在廊道外侧。

­  相邻店面的招牌,间距不宜小于0.3米。

­  小型的侧面垂直招牌,最大直径或边长,不得大于0.7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5米,突出距离不得大于0.3米。遮篷式招牌,突出距离不宜大于1.2米,高度不宜大于1米,不超雨篷宽度。

­  落地式招牌最多不得多于四面。单面和双面招牌,宽度不得大于1.3米;三面型招牌,宽度不得大于1.2米;四面型不得大于1米。招牌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0.5米,宽度不得超过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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