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新政实施后 外来人员可减负3974万元

厦门晚报   2017-02-24 17:17

­  近日,厦门市出台医保新政,降低参保人员住院自付比例,提高外来人员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昨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接听12333专线,就市民对该政策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  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医保待遇调整覆盖了厦门市所有参保人,凡参加厦门市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自付比例都降低1%。经测算,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可使参保人一年少支付1.2亿元。提高外来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可减轻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约3974万元。

­  对外来人员而言,3月1日以后,住院医疗费由医保统筹报销86%,比原来提高1%;门诊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从1月1日开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倍,最多可达2000元。外来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调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的政策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  问题选登

­  问:我是本市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能按照多少比例报销?

­  答:3月1日以后,本市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内少于10000元的部分,可报销93%;10000元—20000元的部分可报销97%,多于20000元的部分可报销98%。

­  问:我参加的是本市居民医保,因糖尿病在第一医院住院,医保能报销多少?

­  答: 3月1日起,本市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支付完起付段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少于10000元的部分,自付34%;10000元—20000元的部分,自付29%;多于20000元的部分,自付24%。

­  问:我2010年来厦务工,一直以外来员工的身份参加医保,请问在门诊看病医保能报销多少?

­  答:您已连续参保两年以上,所以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统筹支付最多可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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