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入户访查的通告

厦门日报   2017-02-20 15:52

  为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将厦门打造成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最具安全感城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入户访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访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二)访查内容:全市范围内的人口、房屋、单位、物品等信息。

  (三)访查人员:公安民警、学员警、辅警,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专职信息采集员、志愿者等。

  (四)访查要求:

  1、访查人员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开展入户访查。

  2、访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所需资料。对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访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对泄漏访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厦门的平安,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市民携起手来,主动配合入户访查。同时,鼓励广大市民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核实将按照《厦门市公安局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特此通告。

  厦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公安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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