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村施工建房出事故 包工头和房东都要担责

厦门日报   2017-02-15 17:51

­   工人在农村施工盖房时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记者从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两起此类案件,包工头和房东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防护措施不到位 电梯井“吃人”

­  2016年2月,林云(化名)在石塘村的一栋自建房工地做工。事发时他正站在二楼电梯井旁,试图伸手接住对面工友递来的材料,却由于身体过于前倾而一头栽入电梯井中,被房东送医急救。住院一个多月,他共花费医疗费十万余元。出院后他将包工头和房东一并诉至海沧区法院,要求他们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损失198388.13元。

­  无独有偶,海沧区法院审理的另一起农村盖房事故也与电梯井有关。谢明(化名)受雇在新垵村一栋六层楼房做外架工程,却不慎摔死在电梯井底。其父母将房东与包工头一并告上法庭,后房东一次性支付12万元赔偿金并达成和解协议,包工头则继续作为被告参与审理。

­  包工头有保障义务 房东也难逃其责

­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都存在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施工者、包工头和房东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二是施工者受伤了,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施工者受包工头雇佣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即构成劳务关系。施工者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就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各自承担责任。在两起案件中,施工者明知电梯井没有遮挡,却仍在周边施工,甚至因为疏忽大意而将自己置于险境,对自身安全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因此,法院认定施工者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林云案是三成,谢明案则被判为两成。

­  包工头一方的主要过错在于没有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的环境,未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因此要承担较重比例的责任,比如林云案中包工头担责七成,谢明案为四成。

­  另外,房东与包工头之间构成承揽关系,包工头对施工者受伤负责,房东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提醒】

­  电梯井易发事故 建房应做好防护

­  法官特别提醒,在近年来审理的农村盖房事故案件中,因电梯井周边未作安全防护设施,间接导致施工者,甚至一般居民掉入井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农村建房安全防护中新出现的薄弱环节,希望公众能引起重视,提高防范意识。(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海法宣)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一箱到底”省钱省时 首趟丝路海运“一箱
  • 第二十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在厦门开幕
  • 由厦大师生自主研发 厦大翔安校区启用无人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