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1月1日起推行实名办税 5月1日起尚未实名将不予受理

厦门网-厦门日报   2016-12-10 08:45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时,要通过出示有效个人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办理涉税费事项。

  据了解,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明年元旦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地税机关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缴(错缴)社保费退费、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使用数字证书五项涉税费事项时,需实行实名办税。 地税部门表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将作为实名办税制度的过渡期。办税人员应尽快带上有效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完成身份信息采集。2017年5月1日起,尚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地税机关将不予受理。未按要求进行实名信息采集而影响办税的纳税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记者陈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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