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企改革新政出炉 权威解读《实施意见》

厦门日报   2016-11-26 10:12

­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伟大历史使命中,厦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干货十足,全文分为总体要求、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党建工作五大部分共二十五条。近日,记者采访市国资委,对《实施意见》进行权威解读。

­  【亮点1】

­  国资委向

­  “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保值增值。

­  >>解读:国企改革首先要从管理监管机构自身改起。市国资委将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国有企业市场化监管运营模式,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理清出资人权责清单,规范履行职责,通过“三个归位”、充分授权,按照分类监管、一企一策的方法以及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  【亮点2】

­  国有企业

­  分类推进改革

­  根据不同领域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国有企业现状和地位作用,按照资产功能、产业特征等制定国有企业分类方法,将厦门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保障类,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并实施动态调整。

­  >>解读:分类推进改革,是国资监管的主要抓手。集团企业对所出资企业也可以参照执行。对不同类别的企业,赋予不同的定位、责任、任务、权利与义务,实行不同的分类监管与考核标准,从而使各类别企业有清晰的定位,经营管理者有明确的方向。

­  【亮点3】

­  增强企业活力

­  强化资本运营

­  根据现有企业的治理能力和功能定位,由国资监管机构对不同功能的平台公司董事会分类授权并实施差别化的监督管理,积累管理资本的经验和能力。

­  >>解读: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加强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市国资委将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直接授权所监管的企业董事会行使适当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权力;与此同时,加快政府投资基金与国有控股的各类基金的建设、整合与壮大,切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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