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黑“厦门蓝” 在厦私设小作坊污染环境将蹲牢6个月

台海网   2016-11-16 08:26

­  截至2016年10月底

­   私设小作坊,冶炼“黑铅”,污染了环境,你就要面临法律制裁。

­  14日,厦门市环保局向媒体通报了“两高”司法解释发布以来厦门市环保局移送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情况。近三年来,市环保局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0起。

­  这些案件中,有20人因为污染环境,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案例

­  冶炼黑铅 被判刑并罚金

­  敖某是厦门人,不过,他的行为却为“厦门蓝”抹黑。

­  去年7月底至8月上旬,敖某在集美租下了一处厂房。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配套建设废水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下,他利用废旧蓄电池冶炼铅。

­  敖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厂房外。污水渗入土壤中,就让土壤“中毒”。

­  去年8月6日,敖某的炼铅窝点被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查获。经监测,敖某排放到污水中总铅、总镉、总锌等污染因子超标,其中重金属总铅浓度为14.4mg/L,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649倍。

­  敖某今年5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于犯罪事实,敖某供认不讳。

­  经法院审理,敖某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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