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过去三年办得案也要评查 司法人员人事任免更严

厦门日报   2016-10-29 09:11

­  今后,司法机关已经办结的案子,市人大常委会要调卷抽查;要任命的司法人员,过去三年办过的案子也要被评查。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  司法人员的任命,需要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以前,法官、检察官的任免依据主要通过考核。法律考试成绩高的,票数高一点,但他们具体的履职情况怎样,是不是公正,常委会不清楚。”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灿煌说,决定出台后,司法人员的人事任免就更严了。

­  决定规定了司法人员履职报告制度,将履职情况和人事任免结合。司法机关提请任命司法人员时,应当将拟任人员近三年来工作情况包括办案情况,报常委会。陈灿煌说:“如此一来,我们可以查你的履职情况,评查你办的案子,有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清楚得多了。同意或不同意,我们在任免的时候,就可以投下神圣一票。”

­  “以前,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的监督,经常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什么?因为这个原因,没抓手。”陈灿煌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信息对称角度来加强司法监督,比如,案件的评查。司法机关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评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是否安排听取和审议,已经办结的案件还会调卷抽查。

­  除了上述内容,决定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对象、原则和职责分工。八类重大事项,司法机关要向常委会报告,有关规范性文件也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决定还规定了常委会监督司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机制。陈灿煌说,以前检察院有些法律建议书,相关部门不及时回应;以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结合后,可以形成合力,共同破解“法律监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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