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怨公司没发工资 竟然开大巴车猛撞护栏
-司机驾车故意撞大桥护栏。
昨天下午4点多,新阳大桥往集美方向,一辆大巴车突然猛烈冲撞护栏,幸好无人伤亡。
傍晚6点多,记者赶到现场时,司机仍在车上,情绪激动,不停地砸车窗玻璃。记者走近看到,大巴车身上有“通勤达旅游客运”字样,车头已将新建的新阳大桥护栏撞弯,车辆仍未熄火,听声音,司机还在不时地踩油门。司机自称姓李,是该公司的司机,主要负责接送厂区员工上下班。他说,他7月份到公司上班后,至今都没有发工资,所以他就开着公司的车出来,撞了大桥护栏。据了解,大巴撞大桥护栏前,车上并没有其他人员,只有司机一人在车上。
记者跟他说,没有发工资,可以找劳动部门调解,不应该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听到这话,司机又激动起来,他手持扳手,不停敲击车窗:“是老板他们追我,我才撞的,你去问他们。”之后不再与记者对话。
现场有几名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多次与司机沟通,但都未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辆车是公司用来接送厂区员工上下班的,发生撞护栏事件前,这名司机开车到工厂接送员工,不巧与其他公司的车辆发生刮擦,车子的后视镜被刮坏了,司机认为是对方的错,要求对方赔偿100元,双方协商不成。公司负责人赶到现场,表示算了,由公司承担这部分损失。见公司负责人没有给自己撑腰,司机突然情绪激动,开车离开。
对于司机所称的欠薪问题,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公司与这名司机签署了合同,并且按月发工资,这是有凭证的,公司不存在欠薪行为。
昨晚7点多,海沧公安分局新阳警务工作站及新阳派出所警务人员陆续赶到现场,正要做进一步处置时,事态突然发生了变化,见民警到来,司机急急忙忙下了车,随后他被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律师说法】
即便是单位欠薪
也不能这样维权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郑少泽律师说,在这起事件中,即便正如司机所说,是用人单位欠薪,那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应当通过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维权。《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