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落实“1+X”专项督查 十家单位列出职责清单

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公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资料图/见习记者 林铭鸿 摄)
本版文/本报记者 薄洁
我市已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市纪委于21日召开第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列出成员单位职责清单,部署专项督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1+X”专项督查通过突出主体责任,增强担当意识,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再巩固、再深化、再提升,对“四风”问题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什么是“1+X”专项督查?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1+X”专项督查中的“1”,是指市纪委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的再督查;“X”则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
具体来说,就是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规范并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向纪检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围绕“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市纪委在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将适时组织重点抽查,既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也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情况,并统一收集各部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自办或转办方式,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根据问题情况进行问责追责,对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履职不认真要被问责
为确保“1+X”专项督查常态长效,我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召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和市国税局等作为联席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重点是听取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等。
“每季度还会召集联席会单位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沟通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指出,联席会成员单位在进行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将于2个工作日内,移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经市纪委领导同意后,根据问题性质分别采用自办、联办或转办方式处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问题线索移送部门。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强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情况,将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职、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特别是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市纪委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督促整改。
【亮点】
依据职责 明确分工
当天的联席会依据部门职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联席会成员单位也在会上介绍了中秋国庆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情况。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职责:通过对相关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对“三公经费”等日常经费开支的常规检查,或者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发现“四风”问题线索。特别是在检查和审计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使用费时,注意发现超标准接待、同城吃请、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等线索;在检查会议费时,注意从天数、规模、成本等方面发现上下级转移支付、虚列费用、套取财政资金等线索。
●督查:中秋国庆期间,市财政局对4家市级行政机关、4家市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今年1月-8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等内容。
根据检查情况,部分单位仍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的情况。如,一家市级行政机关1月-8月共有11笔公务接待超标准,超标幅度均超过50%。另一家市级行政机关还存在公务接待次数超标的问题。
市财政局还对公务用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列支非本单位公务用车费用的问题。如,一家市级行政机关8月列支非本单位公务车的维修费2035元;另一家市级行政机关7月-8月列支非本单位公务车的4辆车的车辆燃油费共计7642.21元。
截至9月,市审计局对30家市属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除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同比有所上升外,其他各项均同比下降,但个别单位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超编配置车辆、向下属及其他单位摊派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会议费超标准、超标准组织培训、个别差旅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市人社局
●职责:对相关单位各类津补贴、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核对发放的依据、标准和范围,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线索。
●督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市直各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情况。目前共收到51家市直部门专项检查书面自查汇报材料,未发现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情况。
10月8日、9日,该局工资福利处组织人员对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其各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各分局和下属单位、市旅游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等三大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抽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现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通过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烟酒门市、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出入不对外开放的高端隐秘场所等线索。
●督查:商场、超市、酒店、饭店……中秋国庆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月饼、酒类等节日热销食品。该局餐饮处会同市旅游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深入开展督导执法检查,检查侧重了解酒店的定点协议单位情况。
专项检查以来,该局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609家,其中宾馆饭店167家、商场超市221家、烟酒门市201家,国有企业20家,发现线索3条,均已移交区纪委进行调查核实。
市外侨办、市台办
●职责:通过对因公出国(境)、赴台的审核审批和出访报告的把关,重点检查擅自改变行程、违规绕道、与公务无关的变相公款旅游等线索。
●督查:市外侨办共收到全市各单位自查自纠反馈表143份。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外侨办对2016年度前8个月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进行全面核查。经查,我市各因公出国(境)团组能按照报批的天数、路线、日程开展公务活动,返回后能及时缴交证照,未发现有故意绕道、超期停留或变相旅游现象。2016年前8个月,市外侨办调整制止了出访团组52批146人次,节省经费500余万元。
市公安局
●职责:利用交通指挥系统和公路卡口监控系统,以及从车辆日常巡查和公职人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查处中发现公车私用线索。
●督查:中秋国庆期间,市公安局纪委、督察支队及市交警支队政工纪检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基层所队及重点岗位,开展监督检查。其间共出动警力87人次,检查内部单位32个,警车94辆;检查景点13处,酒店娱乐场所21家。
思明公安分局监察室共组织34组68人次,对分局14个派出所、4个外设大队等开展检查督导,并到高消费娱乐场所、酒店、KTV等周边暗访。海沧公安分局对各单位的国庆安保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2次,详细检查了值班备勤、内部车辆管理等各项工作。集美公安分局监察室对7个行政派出所、7个业务大队和机关科室进行了9次专项检查,并到酒店、会所等场所明察暗访6次,检查警车262台次。从检查情况看,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责:通过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公务接待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发现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办公用房及违规国内公务接待等线索。
●督查:中秋国庆期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派出7个检查小组共31人次,对市、区、镇(街)三级25家单位(203台车辆)、8处景区(景点)、5处交通要道、12家酒店(饭店)、6个购物中心等进行检查。一是重点核对单位车辆现有数与封存数,看节日期间是否存在非公务活动私自使用车辆;二是从单位停放的车辆中核对是否存在占用、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三是对各单位封存车辆行驶证和车钥匙进行逐一清点,看是否落实集中保管规定;四是查公务车辆停放与报备停放点是否一致,看公务车辆日常管理有关规定是否落实。从检查的情况看,未发现违规现象。
市总工会
●职责:通过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购发购物卡等线索。
●督查:中秋国庆前,市总工会及时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重申市委反腐办“八个严禁”和工会“八个不准”要求,同时要求各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进行自查。
市总工会联合市纪委组成专项检查组,对24家基层工会在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大多数基层工会财务核算管理较为规范。但也有少数基层工会存在以下问题:有些单位在费用支出账务处理不够规范、报销手续不够完整。如节日为职工发放慰问品,报销凭证没有附慰问品签领表或签领表存在代签现象;开展节日慰问、文体比赛等活动没有附活动通知书;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运动会,购买运动服装及运动鞋的报销凭证没有附物品签领表;有些单位慰问病困会员及家属,发放慰问金额不等,相关的制度不够完善;个别单位开展文体活动比赛,奖项和奖金设置不合理;一些单位工会没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经费开支挂靠行政账户核算等。
市国税局
●职责:根据市纪委的部署,通过查验发票和记账凭证,发现公款消费、化整为零或变相支付等线索。
●督查:中秋国庆期间,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市国税局到部分商场、酒店、农家乐等展开检查,重点查阅发票开具情况,检查是否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公款消费线索。
市纪委还委托国税部门,调取了部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票开具情况。目前,相关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专访】
从源头上
推动职能部门
履职尽责
——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黄聪敏
最近热播的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讲述鲜活的监督执纪故事,具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就我市的作风建设,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黄聪敏表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不仅关系到党的形象,更关系人心向背。
“部署开展‘1+X’专项督查,就是要从源头上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这也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黄聪敏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突破口,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要正确认识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容易反弹。”今年1月-9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9起、处理15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7人,同比分别增长62.7%、91.1%、42.6%。
黄聪敏强调,“1+X”专项督查的各成员单位不仅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要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只有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才能真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