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去烤漆的车被烧毁 厦门一车主起诉3家车行

厦门晚报   2016-10-12 16:22

­  多方责任

­  接了喷漆业务转交他方

­  借的场地违反经营许可

­  在法庭上,被告方都认为自身没有过错。“车宝贝”公司及员工小杨表示,他们明确告诉吴先生店里没有喷漆设备,但是可以帮忙问问其他店能不能做,吴先生点头同意了,所以公司只是个“中间人”,即使担责也只是小部分责任。

­  “信隆康宝”公司的员工小张说,他会烤漆,和小杨又是朋友,所以小杨接到烤漆业务就转交给他,完工后再结算。当天上午,他和老板一起把吴先生的车从“车宝贝”开回公司。

­  因为停电,小张把车开到姐夫承包经营的万和键通汽车装潢经营部,准备借姐夫的“万和键通”场地和设备完成喷漆。而发生火灾后,他也第一时间就告诉了小杨。

­  小张的姐夫说,发生火灾时,他想要移车但来不及了。万和键通经营部方面则提出,烤漆房是在被转包之后私自增设的,违反了经营许可,也接到过警方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他们多次沟通阻止无效最终酿成火灾。

­  最终判决

­  涉事的各方分别承担责任

­  负责烤漆的公司赔的最多

­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杨作为“车宝贝”公司的员工,把吴先生的车交给“信隆康宝”公司维修,从法律上说“车宝贝”属于承揽人,对于车辆被烧毁负有一定责任。但是,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车宝贝”事先对车辆转移至万和键通经营部知情,因此酌定“车宝贝”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小张是车辆烤漆的直接操作者,他的行为给车主造成损失,应由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酌定“信隆康宝”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根据公安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检查记录单,万和键通经营部存在电源电线乱搭等消防隐患,小张的姐夫是万和键通经营部的实际承包人,违规建造烤漆房,对火灾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酌定承担35%的赔偿责任。

­  万和键通经营部转包他人,每月收取费用,但是未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承担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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