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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省市居民可在厦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2016-09-05 09:0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4日讯(闽南网记者 袁静静 通讯员 厦公宣)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根据公安部的总体部署,近日,福建省公安厅推出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天津、江苏、浙江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来闽人员成为首批受益者。厦门市6个行政派出所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已经启动该项业务。

  据悉,省公安厅选定首批在福建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为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而厦门市6个试点单位为思明分局碧山派出所、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海沧分局海沧派出所、集美分局杏滨派出所、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和翔安分局新店派出所。在这6个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11个对象省份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需符合的条件有两项:一是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二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制证发放周期暂定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需要说明的是,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在此次异地受理项目范围。

  此次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是警方继省内居民跨地办理身份证业务之后,推出的又一项便民利民举措。为确保新业务顺利实施,厦门警方积极与省公安厅沟通协作,加大投入,安装配备计算机、指纹采集器、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并组织试点单位相关受理人员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自8月10日该项业务启动以来,全市已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1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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