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通报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厦门网讯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纪委通报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5年,时任翔安区马巷镇曾林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主任蒋木森和居委会委员蒋志腾等人利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社区集体资金等职务便利,通过虚造施工合同、会议纪要等方式,套取社区垃圾转运平台建设结余资金4.49万元,社区11名干部进行私分。此外,2013年至2015年间,该社区向居民和社区内企业收取建房手续费、卫生管理费共计20.55万元未入账,设立“小金库”用于其他支出。2016年5月,区纪委给予蒋志腾、蒋渊泉(社区党支部原委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蒋木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蒋培养(社区党支部原书记)、蒋加强(社区党支部原委员)、蒋龄值(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蒋美玉(社区党支部原委员)、陈进步(原社区干部)等五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镇(街)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排查解决村(居)征地拆迁、“三资”管理及强农惠农、扶贫、救助、救灾等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方面可能存在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腐化堕落的问题,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村(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提高党性修养,恪守党纪底线,保持本色、不忘初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镇(街)纪(工)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及时督查督办,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行为,严肃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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