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勾结他人建空壳公司 侵占任职公司1.15亿
闽南网8月20日讯 为了攫取暴利,侵占公司财产,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总经理韩某勾结部门经理王某、女友李某及外部人员张某、张某中,成立空壳公司,自2006年至2010年7月,先后侵占任职公司资金达1.15亿多元。
经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王某、张某、张某中等三人犯职务侵占罪且分别获刑,同时,判决退赔侵占钱款。昨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将冻结在案的6000多万元退还被侵占的房地产公司。
勾结他人建空壳公司 侵占任职公司1.15亿
自2003年11月起,韩某任职“上海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起,韩某兼任公司下设的厦门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之后,负责管理下设的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太仓某房地产公司等。自此,韩某承担负责多家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直接负责房地产开发的合同洽谈、签订、付款审批等事项。
2006年至2010年7月间,韩某为侵占“上海公司”的资金,勾结女友李某和“上海公司”开发部经理王某,并雇请外部人员张某、张某中等人,通过韩某指使,几人先后注册成立了厦门智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厦权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轻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厦门闽电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康业建设工程配套服务有限公司、太仓兴泰建筑技术服务公司、太仓太晶建设工程服务公司等多家无建筑设计、施工,电力设计、施工资质、人员、资金、设备的“空壳公司”。
韩某利用职务便利,与王某、李某、张某、张某中内外配合,自称能为房地产公司解决特殊困难等,诱导“上海公司”的董事会同意以虚高的工程价款签订合同,之后,又以降低费用为由,诱使董事会同意拆分原有合同,让“上海公司”将虚高部分的合同价款支付给“空壳公司”。
之后,王某、李某指使张某、张某中负责将“空壳公司”账户内的资金通过取现、转账、套现等方式取出,再由王某、李某负责分赃。其间,几人共同侵占韩某负责的公司资金共1.15亿多元。
2人潜逃国外3人获刑 昨日退赔6000多万元
2010年7月,“上海公司”董事会对韩某展开调查,同月16日,韩某逃往新加坡,其女友李某也于同月20日逃往新加坡。韩某、李某出境后,为套取赃款,让王某指使张某、张某中等人协助转移赃款至多个账户以及王某个人账户。
2011年6月7日,张某中在上海被抓获,次日,王某在珠海被抓,同年6月9日,张某在上海落网。
去年9月,厦门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张某、张某中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同时,三人共同退赔厦门某房地产公司8500多万元;退赔成都某房地产公司2800多万元;退赔太仓某房地产公司112万元。之后,三人提起上诉。日前,经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王某、张某、张某中三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零8个月、5年零2个月,退赔方面维持原判。
昨日,三人退赔的6000多万元在厦门思明区法院执行局完成交接。(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杨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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