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大米协会状告厦门厂商和商场侵权 索赔49万元
2016-08-10 08:35 来源:台海网,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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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8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厦门各大商场里卖的五常大米都是真的吗?未必!
这不,五常市大米协会来厦门维权了,将厦门一家米业公司和一家商场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49万元。
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起诉称,五常市因盛产大米而名闻天下,“五常大米”为全国大米七大名牌之一。原告申请的“五常大米”商标也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面对高额索赔,被告米业公司答辩说,涉案大米原产地就是五常市,因为米是从五常市大米协会的会员单位购买的,所以,米业公司使用“五常”二字属于对产品来源地的正常标记,不存在品质来源不符的情况。米业公司与五常市大米协会的会员单位合作,只是进行分解包装出售,属法律允许的正当使用,并未侵权。
被告商场也答辩说,涉案大米原料产地为五常市,外包装上使用“五常”标明大米来源地,并无过错。而且,涉案大米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从米业公司购得的,不应当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大米。法院酌情认定被告米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而被告商场应赔偿2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米业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包装袋标注“五常稻花香”,其使用“五常”字样,存在借助五常地区大米良好信誉、影响力的意图,也容易导致一般消费者对大米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会对“五常”商标造成影响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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