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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非师范类普通教育毕业生落户厦门更简化

2016-08-08 10:1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8日讯(闽南网见习记者 袁静静 陈燕燕)“取消《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报到后一年内办理落户”、“区分本地和外地生源落户程序”三大措施,更方便应届毕业生落户厦门。今日闽南网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自7月份起简化非师范类普通教育毕业生的落户手续。

  如果你是外地生源毕业生,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再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填写《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经核准后持迁移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派出所落户。

  如果你是本地生源毕业生,无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可直接持《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材料到原户籍地落户。

  现有“自有房产”、“直系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挂靠亲友家庭户”五种落户方式,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其中,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先行到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挂靠手续,再到市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凡持有户口迁移证或本市院校集体户户口页的毕业生,在市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后,持相关材料(请详细阅读毕业生落户须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到市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迁手续!

  凡须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请详细阅读毕业生落户须知)到市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户籍窗口;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落户翔安区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填写《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后,申请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在市人社局报到后,落户有效期为一年,各位毕业生可错开高峰期申请办理,避免排队等候。

  应届毕业生准备办理落户时,可先登录“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了解相关的办理须知,避免走冤枉路。要警惕一些中介机构以代办落户为由收取高额费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会向应届毕业生收取任何落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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