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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六项新政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6-08-04 10:06 来源:厦门网 0

­  厦门网讯(记者 陈阳)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六项新政有效整合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推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  一是实现“两免一补”覆盖全市。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将对未经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补助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执行,即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学杂费标准高于免学杂费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同时,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和作业本的范围也将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校)。该政策扩大了对民办学校学生的补助范围,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公、民办学校。

­  二是首次补助公办寄宿制学校。今年起,我市将对公办寄宿制学校予以一定的寄宿生经费补助,其中,2016秋季学期起,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17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  三是新增城市贫困寄宿生营养膳食补助及生活补助。新增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营养膳食补助,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新增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执行。

­  四是新增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在统一农村学校寄宿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  五是明确特教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2016年秋季学期起,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每生每年11040元执行,该定额标准是公办普通初中的8倍。同时,增加对特殊教育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300元标准执行。

­  六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对山区海岛乡村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每人每月再按50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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