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一四星级酒店大堂商场卖假包被品牌索赔20万
2016-08-04 08:10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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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著名国际品牌“香奈儿”诉厦门某四星级酒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15年8月26日,香奈儿公司委托代理人在被告酒店一楼大堂商场内购买了一个钱包,包上有著名的“双C”标志,包装盒上也有“CHANEL”字样,售价为385元。连同房费、餐饮费,酒店出具了一张人民币988元的住宿发票。
援引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香奈儿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酒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0万元。据代理律师称,这个数额是综合考虑了品牌知名度、酒店侵权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严重性等合理计算出来的。
酒店一方否认侵权,称钱包的出售方不是酒店本身,而是一楼大堂的“平价商场”。这个商场与酒店是不同的经营主体,只是租借了大堂的一个摊位而已。酒店辩称,即使这钱包的确是假名牌,卖假货的是商场、收钱的也是商场,不应该由酒店来承担责任。
经过数个回合交锋,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由主审法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涉案钱包的销售方究竟是酒店还是一楼的平价商场,二者关系如何?其次,如果真是由平价商场出售,本案侵权责任是否应该由被告酒店承担?
历经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昨日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案情发展,追踪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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