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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2016-08-01 08:38 来源:海峡导报 0

­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 林泓 通讯员 肖雨)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了解到,从这个月开始,符合标准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  在这次政策中,试点纳税人为客户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征收率为3%或5%,试点纳税人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

­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不属于同城通办事项。

­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住宿业发达,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就超过一千户,并且七成属于思明区国税局管辖。从5月1日至今,思明区国税局共为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1759张,代开金额超过573万元,税额约16.5万元。

­  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住宿客户对增值税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接下来开出的发票数量肯定会越来越多,“该政策对厦门的民宿业者会带来不少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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