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部分人员可免五项殡葬费用 最高限额2300元
2016-07-26 07:36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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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近日,《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补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出台。《办法修订稿》规定,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的暂住人口(限在厦死亡并且火化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用补助的,可以免除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这五项基本费用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输费、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以上费用免除金额根据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变动而调整,免除时据实结算,最高限额为2300元。
若是本地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且未领取丧葬补助的,可自办理火化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并提供外地殡仪馆出具的殡仪服务收费票据和清单,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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