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均46起“车不让人”被拍霸占斑马线将被罚300元
日均46起“车不让人”被拍
有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这一年半来,厦门交警共抓拍到25100起,日均达近46起,这就是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去年1月19日,厦门有3处地方正式启用“机动车不让行人抓拍设备”,专门抓拍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车辆。正式启用当天的9个多小时内,就有23起机动车因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而被抓拍,车辆全部为小汽车,且有22辆是厦门号牌。
截至昨天,这些设备刚好启用1年半,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获悉,这1年半以来,共有25100起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到。仅昨天零时至16时,就有24起该类违法行为被抓拍到,驾驶员除了被处以记3分外,还面临罚款。
据厦门市交警支队统计,这25100起交通违法行为中,在卧龙路与莲前西路交叉口处被抓拍到的数量最多,共有11519起,占总数的45.89%;前埔西路与莲前东路交叉口处共有7603起被抓拍到,抓拍数量位居第二,占总数的30.29%;洪文与莲前东路交叉口处共有5978起。
记者了解到,当机动车在靠近斑马线时,驾驶人在有条件看到行人进入斑马线但还是未依法减速、停车让行的话,将被抓拍设备连续拍下3张照片。
这3张照片能清楚地记录下机动车在未依法礼让行人通过斑马线、直接开过停止线和斑马线的过程。抓拍完后,交警会对采集到的图片进行严格审核,在准确判断车辆驾驶人有条件观察到行人进入斑马线但未依法减速、停车让行时,才会对驾驶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交警介绍,今年1月1日起,新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对该类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记3分。
霸占斑马线 将被罚300元
除了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外,车辆霸占斑马线也让不少行人厌恶。一些车辆直接停在斑马线等红绿灯、上下客、违停等,造成行人只能走起“S”形。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事人将被罚300元。
昨天早高峰,记者来到厦禾路美仁广场附近,当厦禾路与公园东路交界处的红灯亮起时,前行的车流在车道上排起长队。这时,两辆小车直接停在斑马线上,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只能绕开车辆走起“S”形。
除了霸占斑马线外,还有霸占网状线区域的。昨天上午,在莲岳路北公交站(往仙岳路方向)对面,车流排起长队等红绿灯时,有两辆车直接停在黄色网状线区域等候,司机还拿起手机,坐在车内玩了起来。
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在斑马线上和网状线区域停车等候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也规定,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或者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的,处以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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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已多次发生。而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驾驶人极有可能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月17日,李某付驾驶一辆货车,沿着集美李林村道行驶至国道324线280KM+600M处左转弯时,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陶某明发生碰撞,造成陶某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付驾车遇行人正通过斑马线未按规定停车让行,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负事故全部责任。
5月18日19时59分,在厦禾路厦门市第六中学前路段,李某凡驾驶一辆越野车到该处与正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谢某定发生相撞,造成谢某定受伤及车辆损坏。李某凡驾车行经斑马线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但其未停车让行,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起根本作用,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5月24日18时51分,林某驾驶小车沿厦禾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厦禾路(角滨路)路口时,与沿斑马线横过道路的行人林某莹、林某钰发生相撞,造成林某莹、林某钰受伤及车辆损坏。林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未停车让行,其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的发生中起根本作用,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厦门市交警支队提醒,驾驶人和行人都要做到文明出行,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到斑马线处时,要礼让正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行人应走斑马线、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通道过马路,切勿横穿马路。
(新媒体编辑: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