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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交通小事故不及时撤离罚五百 如何拍照取证

2016-07-10 08:14 来源:厦门日报 0

­   6日、7日,在厦门市发生了3起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驾驶员中有5人因“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各收到了一张500元的罚单。3起事故,为什么不是6个当事驾驶员被处罚?原来,这其中有一个聪明的驾驶员,他详细看过此前关于“500元罚单”的报道,拍照后主动撤离到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平常多看报纸,一下就“省”了500元。

­  关于这个“500元罚单”的报道见报后,不少市民也有疑虑,如果对方不愿意撤离怎么办?如何现场拍照取证?昨日,市交警支队就市民关注的热点进行了详细解答。

­  事故另一方不愿撤离怎么办?

­  此时,愿意撤离的当事人应拍照取证,向对方讲明不撤离的后果,拍照完毕后,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打电话报警,或直接驶至就近的交通事故快处点。

­  如何现场拍照取证?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特点,当事人可从多角度拍摄照片,留足证据,便于维权。一般至少要拍摄以下三张照片:

­  1.概览照片:相机与被拍摄物体一般距离5米左右,若现场位于路段,应结合道路走向或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相向拍摄,视角涵盖现场所有车道;现场位于路口,则要沿道路走向从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不同方向进行拍摄,视角涵盖路口区域,反映事故现场全貌及各车辆位置关系。

­  2.局部照片:选择适当的角度,拍摄事故现场的重要局部,例如车辆轮胎位置、制动拖印、两车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

­  3.细节照片:主要反映车辆破损、变形、缺失及擦划痕迹的位置、形态,以及当事各方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情况。

­  及时撤离现场之后要做什么?

­  撤离现场,把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当事双方可自行协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服务电话5650110,工作时间为每天7:30至19:30)或报警处理。

­  哪些情况下,即便车辆可以移动也不能撤离现场?

­  如果驾驶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则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

­  1.当事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的;

­  2.当事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  其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的常见情形

­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追尾、变更车道、逆向行驶、倒车、溜车、行经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行或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记者 黄璜 通讯员 林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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