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结婚一年就闹分居 财产咋分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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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一对再婚夫妻结婚一年就因感情不和闹分居,如今两人都决意离婚,可是复杂的财产关系让两人矛盾升级。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男方的其他诉求被驳回。
男方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此案进入二审阶段。
事件 结婚一年就闹分居,决心离婚分割财产
陈兵与晓雨(均为化名)是一对“半路夫妻”。据晓雨说,他们是通过婚介所认识的,2008年5月登记结婚。结果婚后一年,两人就开始发生争吵,甚至分居。2012年,晓雨提出离婚,可当时的陈兵不愿意。如今换成陈兵起诉离婚,并提出分割财产的诉求。
他们的财产状况相当复杂:两套房子,还有借给别人以及向别人借的钱。男方指责女方转移隐匿财产,女方又说男方联合外人虚构债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争议 两套房都没他的份,他坚称自己曾出资
其实,结婚前两年两人就已经交往了。而购房合同显示,2006年底晓雨买房时,产权证上只有她一人的名字。2012年9月,晓雨把这套房子卖了。陈兵对此非常不满。他说,当初买这套房子时他付了首付,按揭贷款是两人分担的,所以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晓雨卖房子,是有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另一套房子,不过是登记在晓雨儿子(她与前夫的孩子)的名下。陈兵认为,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2012年购买这套房子时,晓雨儿子才刚大学毕业,没有能力买房子,是他们夫妻共同出资的。
晓雨在法庭上提出反驳。她说,第一套房是她的婚前财产,陈兵没有分割的权利;另一套房子属于他人,陈兵就更没有权利分割。
法官分析认为,第一套房子在陈兵起诉之时,房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即使房产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也不可能再将房产作为分割的对象。至于另一套房子,陈兵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不应在本诉讼中处理。
审理 他提出分割债权债务,但又拿不出证据
陈兵说,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有共同债权97万元,都是从晓雨手中借出去的。而晓雨说,借出去的10万元已经收回来了,另外87万元是自己用婚前的那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80万元,然后借给朋友的。
陈兵还提出有10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他说,两人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他曾经向朋友借了100万元用于还债。而晓雨说,2012年底,陈兵所说的那位朋友曾起诉要求他们还款,一审被法院驳回了,那位朋友不服上诉,后来又撤回了。“当时仅有陈兵单方出具的借条作为证据,借贷关系的证据不足,才被法院驳回。”
法官认为,予以分割的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应限于双方无争议或有确实证据可予证明的债权债务。本案中双方存在较大争议,且涉及多名案外人,还曾有被法院判决驳回的情形,陈兵所举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其所主张的债权、债务。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支持陈兵分割债权债务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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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咋处置有两种审判思路
家事法庭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无法追加第三人,如果再婚夫妻出资给各自的孩子买房,并登记在孩子的名下,由于涉及案外人的权益,无法将房产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做分割,必须要另案解决。
根据过往审判的案例,对这类问题有两种审判思路:一是视为赠与,除非有特定情况,如限购政策等使得购买的房子只能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或者是事先已经协议约定甚至公证;另一种思路是,对于未成年或经济未独立的继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夫妻各自的出资进行分割,但如何处理还应当看当事人如何主张,事实和理由不同,判法也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