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尚小区 60多岁“老炮”一拳砸破广场舞音响
管理清晰,对错才不会糊涂
咣当,广场舞的一个音响被砸破,动拳头的居然是一个60多岁的“老炮”。这是上周日发生在厦门金尚小区的事。
夏天天气热,人难免有些急躁,但不得不引起重视。2个月时间,厦门岛内投诉广场舞扰民70起。跳广场舞怎么样才不算扰民,才不会扰民?又该如何应对和破解?(6月23日《海峡导报》)
根据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这阿伯曾经去居委会投诉过广场舞,说明他本来应该是想有话好好说的;而另一方面,这拨跳广场舞的人却说他们的时间段是8:30—9:30,已跳了四年,从没被人投诉过,平时还特意将音响声音调得很低,不可能“扰民”。
这一看我们就糊涂了,就像新闻里面说的,到底怎么样才不算扰民?界限应该划到哪里?
其实相关规定很清楚:居住、商业混杂的区域属于2类区,白天6:00-22:00不得超过60分贝,22:00-次日6:00,不得超过50分贝。
那事情貌似简单了,扰民不扰民,不听大妈的,也不是居民说了算,而是分贝为标准。什么位置什么时间多少分贝是底线,相关条例上明明白白地写着;扰民了怎么罚,相关法规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按说,这事好办啊,执法者照着规定来就行了,但事实上咋就成“凉拌”了呢?
据说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条件检测声音,需要环保部门配合;噪声源很难界定;受处罚的主体认定难……这左一个难右一个难让人糊涂了。纵然执法有障碍,但这些障碍难道就克服不了吗?我们外行,噪声源云云不太懂,可是,如果连检测条件和部门协调都变成问题拎出来,这可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另外有执法者表示,“广场舞并非经营性活动,它的出发点是好的,提倡健身、运动,对于音量太大,我们往往是劝导”。对此,笔者以为要有个清晰的说法,如果和其他噪音一视同仁,那就没必要强调其“出发点”;如果因为“出发点是好的”而应该在管理上更宽松一些的话,那么到底要少罚,还是分贝放宽,或者只追究多次违反者?应该要有个明确的规定,而不是含含糊糊的“人性化执法”。
尤其在矛盾已经不少的情况下,管理更应该清晰明确,不能因为这个难那个难而含含糊糊。
之前有信息显示,噪音问题在厦门越来越突出。广场舞扰民只是其中之一,如果这一块领域都搞不定,厦门何时才能与“静静”结缘?砸音响的做法确实引发争议,但“咣当”一声,相关部门应该心头一震!(冯海燕 袁少铭)
杜绝广场舞纠纷 需增加体育运动空间
拥堵的城市,往往让广场舞与居民的休息难以和平共处,而随着跳舞人数的增加,音量的增大也是不可避免的。于是矛盾就爆发在同样合理的各种需求之间了。
那么谁该为这些矛盾冲突买单呢?与过去的城乡生活比,我们的运动或者身体的活动空间是减少的;而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公共空间也是相当缺乏的。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售楼广告模拟图里的公园广场以及绿地,往往在交房时不见踪影或者面积缩小了许多。跑道、体育场就更是稀缺资源了。
广场舞引发的矛盾难以解决,最重要的是他们双方的诉求都有合理的一面。所以,如果不是只想在各种矛盾间暂时腾挪闪跃,而是想根本解决这个问题的话,那还是要给群众更多公共的体育活动空间,在这个方面着力,问题才有真正解决的希望。(黄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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