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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整治龙头路福州路乱象 推动琴岛回归净与静

2016-06-22 08:33 来源:厦门网 0

­  【行动】 开展综合整治重点弱化餐饮业态

­  鼓浪屿管委会规划处副处长王开春介绍,此番综合整治将以《鼓浪屿龙头路、福州路商业业态控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基准,这份《导则》是在2014年发布的《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的基础上做了部分修订而来的。

­  根据《导则》要求,综合整治将“标本兼治”,在严抓占道、破墙、流动经营、无序叫卖等经营乱象的同时,更着手进行业态调整,重点弱化餐饮业态。

­  按照《导则》,福州路、龙头路小吃街范围内(区域划定范围以《导则》为准),将禁止开办含有煎、炒、烤、炸等中餐生产工艺以及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其他餐饮项目,另外也将禁止经营涉及歌舞厅、夜总会、酒吧(喧闹的酒吧)、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招待所、宠物养殖等商事功能的商业项目。

­  据此,自2016年7月1日起,鼓浪屿管委会、街道、城管、公安、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将在龙头路小吃街、福州路范围内依法对设立上述餐饮、宠物养殖项目的商家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并给予商家3个月业态转型过渡期(具体期限从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算),希望相关商家能在过渡期内积极进行业态调整,逾期未自行整改,将给予行政处罚。

­  此外,上述禁止业态除餐饮、宠物养殖以外的,则要求在原批准的使用期届满后30日内进行业态调整。(厦门网)

­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头路、福州路综合整治的通告

­  厦鼓管〔2016〕40号

­  为加强鼓浪屿龙头路、福州路业态管理,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的景区环境,根据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委批复的《鼓浪屿龙头路、福州路商业业态控制导则》要求,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龙头路、福州路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在龙头路小吃街、福州路范围内(区域划定范围以后附导则为准),禁止下列行为:

­  (一)开办含有煎、炒、烤、炸等中餐生产工艺以及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其他餐饮项目;

­  (二)经营涉及歌舞厅、夜总会、酒吧(喧闹的酒吧)、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招待所、宠物养殖等商事功能的商业项目;

­  (三)占道经营、靠墙经营、破墙经营、庭院经营、门口经营、露天经营、流动经营、叫卖经营、无序经营等商事模式。

­  上述禁止项目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已审批通过的(餐饮、宠物养殖除外),在原批准的使用期届满后30日内应当进行业态调整;餐饮、宠物养殖项目则应在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业态调整。

­  二、自2016年7月1日起,鼓浪屿管委会、街道、城管、公安、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将在龙头路小吃街、福州路范围内依法对违规设立上述禁止项目的商家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并给予商家3个月业态转型过渡期(具体期限从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算),涉及商家均应在过渡期内积极进行业态调整,逾期未自行整改,将依法给予罚款、查封扣押经营物品、责令关停等行政处罚。

­  《鼓浪屿龙头路、福州路商业业态控制导则》可在思明区政府和鼓浪屿管委会官方网站上查询。

­  特此通告

­  鼓浪屿管委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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