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小店老板收购出售被盗电动车 获刑6个月
2016-06-19 08:03 来源:厦门晚报
0
近日,维修点老板陈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一个不起眼的电动车维修点,竟成了窃贼的销赃点,半个多月就收购了8辆赃车。近日,维修点老板陈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法院查明,自2015年7月19日至2015年8月7日,陈某在其自营的电动车维修点,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张某(已判刑)盗窃所得的电动自行车,涉案可估财物价值共计8884元。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另外,责令陈某与张某共同连带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记者彭菲通讯员杨长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