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子不堪丈夫长期殴打 申请“保护令”
集美法院发出辖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未再有家暴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应对家暴行为的“法律护身符”。资料图
女子长期遭受家暴,不得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近日,集美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发出集美辖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集法宣
丈夫因家暴被拘留
她担心还会遭殴打
阿英与丈夫阿武(均为化名)结婚20年,育有两个女儿。阿英说,夫妻俩经常因家庭琐事起争执,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怀疑、谩骂自己,甚至拳脚相加,导致她多次受伤住院治疗,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据调查,早在2013年6月,就有她报警称被丈夫殴打的记录。
今年5月的一天,阿英在准备早餐时,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并受伤住院。事后阿英报警,民警介入调解,结果阿武不肯道歉,被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天。因害怕丈夫离开拘留所后会再次实施家庭暴力,阿英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法官审查了阿英提交的结婚证、户口簿、病历、报警回执单、治安调解协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并向当地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认为阿英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
禁止丈夫接触妻子 裁定书还送达派出所居委会
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集美法院作出了辖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阿武对阿英实施殴打、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禁止阿武接触阿英。次日,集美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送达给阿英及其与丈夫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并前往拘留所,向阿武直接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的说明与解释。法官提醒阿武,一旦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暴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法官也提醒阿英,如果再遭遇丈夫的暴力,要及时向警方、居委会或者法院反映。
记者昨日从集美区法院了解到,阿武已经结束了行政拘留回家,而阿英也未再反映丈夫有谩骂殴打行为,两人依然维持婚姻关系。
【法律链接】
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何申请?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紧急情况下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
应提交报警材料、治疗诊断材料及伤势鉴定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应符合哪些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等;
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等。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
■有哪些保护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效力如何?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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