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乘客争抢一辆出租车 车子起步前行一人摔倒受伤
2016-05-27 15:20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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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两乘客争抢一辆出租车,一名乘客上车了,司机起步前行,没注意到另一名女乘客伸手拉车门,导致其摔倒受伤。受伤女子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去年1月2日凌晨3点多,许师傅开着出租车行驶至长岸路,两名乘客先后拦车,许师傅停车,等待乘客上车,他打算谁先上车就载谁好了。见有人已经钻进后座了,赵女士仍不放弃,还伸手去拉副驾驶座的车门。结果车子起步,赵女士摔倒,左手被车后轮碾压而过,导致中指和无名指骨折。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许师傅应付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
赵女士是来厦务工人员,经济不宽裕,她选择保守治疗。治疗后,她与许师傅、出租车公司商量赔偿一事,但没谈拢,她只好选择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赵女士申请了鉴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的结果,其骨折指骨已经愈合,其损伤后遗症未达到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鉴定部门认定其出院后护理期限为30日,误工期限60日。
结合赵女士提供的医疗收费票据,法院确认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认定赵女士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42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承担这1.42万元的损失,另外175元的诉讼费由许师傅和出租车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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