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二人因小事动手持扫帚互殴 1人伤眼1人获刑
2016-05-25 16:30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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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家住老市区的街坊邻居因一点小事动起手来,其中一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赔了3.5万元不说,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
去年7月23日上午,因为下雨,家住开元路小巷里的杨某和邻居阿琴门前积了不少水,两人先后拿起扫帚清扫积水。杨某觉得阿琴故意把雨水扫到自己门前,害得她白辛苦一场,于是两人为此争吵起来,随后两人挥舞扫帚互殴。互殴中,阿琴的右眼被扫帚尾部戳中。
案发后,杨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阿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杨某为此赔偿了3.5万元,并取得阿琴的谅解。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最终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杨某的自首情节,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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