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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醉驾入刑”五周年大数据公布 严管重点区域

2016-05-17 15:17 来源:厦门日报 0

­  【酒驾】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 mg/100ml,小于80 mg/100ml

­  【醉驾】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 mg/100ml

­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 娇轩)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五周年,记者从我市警方获悉,4月30日起,市公安交管部门启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在一个月内通过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坚持严管严打态势,对酒醉驾坚决说“不”;传播酒醉驾危害及文明安全驾车理念,有效遏制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  举措1

­  坚持做到“四个必查”

­  重点车辆必查、重点时段必查、重点路段必查、勤务薄弱时段必查,确保整治工作效果。

­  统一行动期间,我市各区警方将结合辖区内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律特点,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和集市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以周末、节假日,午后、夜间,农村红白喜事、赶集赶圩、重大民俗活动等为重点时段,设置执勤卡点,严查小型客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做到“四个必查”:重点车辆必查、重点时段必查、重点路段必查、勤务薄弱时段必查,确保整治工作效果。

­  举措2

­  严管重点区域

­  保持城市高压整治,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勤务部署。

­  我市警方将保持城市整治高压态势,各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执法机动队,并抽调法制、事故等业务骨干,成立查处醉驾刑事案件工作专班组,提高酒醉驾查处效率和办案质量。同时,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勤务部署。各区交警大队成立执法小分队巡回执法,组织实行异地用警;督促和指导农村派出所落实交通管理职责,实现乡镇执法全覆盖;组织农村交通协管员和安全员,深入农村主要出入口和劝导站开展宣传劝导工作。

­  此外,各区交警大队将组织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向辖区内涉酒场所发送倡议书,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  举措3

­  加强源头管理

­  重点监管涉嫌醉驾的营运驾驶人和出现多次醉驾的运输企业。

­  从事营运的驾驶人若涉嫌酒驾醉驾,将被通报至所在单位和企业,进行工作岗位调整。同一运输企业连续出现两次酒驾醉驾记录,将被通报提请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议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  【警钟长鸣】

­  宿醉驾车时睡着

­  5月3日上午7时整,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同集路集源路口有一男子在小轿车内睡着了,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陈某东宿醉驾驶闽D367J2小汽车,在行驶到同集路集源路口等红绿灯时睡着。经检测,陈某东酒精呼气测试值为194mg/100ml,血液酒精测试值为161.78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陈某东被依法刑事拘留。

­  醉驾闯关涉嫌危险驾驶

­  4月21日晚上21时许,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后溪中队民警在辖区内设卡盘查,犯罪嫌疑人管某新驾驶闽DN060T小型汽车行经卡点,佯装停车接受检查,而后突然加大油门闯关。虽在第二道关卡被阻车钉扎破轮胎,仍继续驾车逃窜约500米远,后因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管某新弃车逃跑,最终被民警制服。经检测,管某新酒精呼气测试值为114mg/100ml,血液酒精测试值为112.32mg/100ml。管某新涉嫌酒驾又闯关,目前已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

­  闯关逃逸难逃法网

­  5月5日凌晨1时许,思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梧村中队设卡拦查,一辆闽D5512C吉普车突然加速闯关逃窜。

­  梧村中队民警立即开展追捕行动,逃窜车辆进入湖滨东路右转后便消失了踪迹。最后,民警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在凤屿路上发现了该辆吉普车。正在检查轮胎的驾驶人看到民警,遂立即上车继续逃窜,最终被民警拦下。经检测,该车驾驶人陈某福现年32岁,酒精呼气测试值为91mg/100mL,血液酒精测试值为80.79mg/100mL,达醉酒标准。目前,该车已被暂扣,陈某福被移送梧村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  离家百米,赶走代驾被抓

­  4月22日22时许,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民警在沧林东路海虹社区附近看到一辆小车正在装卸一部折叠自行车,欲上前盘查时,驾驶人驾车加速离开。民警紧随其后至新宝成小区将该车拦下,闻见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立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经查,驾驶人江某康在岛内喝酒后,雇了一名代驾将小车开到沧林东路海虹社区。江某康认为离家不到百米,自己开车应该没问题,便将代驾赶走,想自己开车回家。

­  【交警解读】

­  醉酒对驾驶的危害

­  ●触觉能力降低

­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力和操控力降低

­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会有所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阻碍视觉

­  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驾驶人的视力会下降。若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会进一步缩小,影响驾驶人观察。而醉酒的驾驶人,视力受阻更严重,不具备驾驶能力。

­  ●情绪亢奋急躁

­  在酒精刺激下,驾驶人可能会过高估计自己,对他人的劝告不予理睬,或出现急躁、焦急亢奋等心理,做出冲动的事情。

­  ●疲劳驾驶

­  饮酒后人易困倦,驾车上路很危险,反应速度、应变能力、空间视觉差都可能受酒后疲劳驾驶影响而产生危险。

­  醉驾对生活的危害

­  ●从业受限

­  如果驾驶人是国家公务员,醉驾涉嫌犯罪并被判刑,将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若计划从事律师、安保、航空等工作,或参军,报考军、警校等,也会因犯罪记录而受到限制。

­  ●影响出国签证

­  醉驾当事人若计划出国,签证被拒绝的几率较大,因为办理出国签证时,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财产损失不予理赔

­  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  ●终生禁驾

­  若醉驾驾驶人是营运车辆司机,那么在醉驾判刑后,即使重新考取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若醉驾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将被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酒后驾车这样处罚

­  ●酒后驾驶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

­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如果酒醉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的,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相关新闻】

­  “醉驾入刑”五周年

­  全国酒驾肇事数下降18%

­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史上最严“醉驾入刑”成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的一道“紧箍咒”。近日,公安部发布相关数据显示,5年来,全国因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醉驾入刑”初显成效。

­  酒醉驾肇事数下降

­  “醉驾入刑”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247.4万件,因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8%、18.3%。北京、浙江、深圳等多个省市,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出现了逐年下降或相对平稳的趋势。

­  “酒后拒驾”渐成共识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的意识,“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还带动了汽车社会生活观念的巨大变化,五年来,全国约2.18亿人次接受了酒后代驾服务,大大降低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几率。

­  执法公信力有效增强

­  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整治,形成了常态化整治机制。此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有效增强了执法公信力。

­  依法治理实现“良法善治”

­  5年来,公安机关坚持严格执法,立法机关不断完善“醉驾入刑”和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良法善治的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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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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