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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2016-05-12 08:0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12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厦门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近日厦门市纪委出台《厦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监督方式方面,《办法》提出了教育预防、党内监督、风险防控、日常监督、专项巡察、信访办理、谈话函询、立案审查等八种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严防内部“灯下黑”。

  责任追究方面,《办法》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信访办理、纪律审查、党风政风监督、执法监督、干部作风督查、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违规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三种情形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一是因对所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不力,致使分管范围内发生纪检监察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二是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教育提醒,不督促整改,致使分管的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的;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袒护、阻扰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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