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今天公开宣判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
2016-05-03 14:37 来源:福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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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厦门5月2日电 记者赵文明 5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媒体记者席。今天,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时,在旁听区设置了媒体席,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本报记者坐在了今天设置的媒体席。
厦门中院今天公开宣判的是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俞礽芳乘坐KA618次航班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入境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经厦门海关查验,在俞礽芳行李箱内当场查获藏匿于铁盒里的疑似动物爪343个、动物牙齿14颗。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343个动物爪为非洲狮爪,14颗动物牙齿中4颗为非洲狮的犬牙、10颗为豹的犬牙,分别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附录Ⅰ中的保护物种,价值合计人民币201710元。
2015年6月11日,厦门高崎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被告人俞礽芳接厦门高崎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走私事实。
厦门中院认为,被告人俞礽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201710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告人俞礽芳在接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俞礽芳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非洲狮爪338个、非洲狮犬牙3颗及豹犬牙9颗,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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