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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律所未签劳动合同遭索赔 需支付两倍工资

2016-05-02 16:38 来源:海峡导报 0

­  律所当被告,也会输官司?厦门一家律所的法务部主任被开除后,状告昔日老东家,向律所索赔6万多元。

­  昨日,湖里区法院对外发布了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最终,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律所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起诉:法务部主任状告律所

­  阿莉(化名)曾在厦门一家律所担任法务部主任。之前,她与律所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12年4月28日至2013年4月28日、2013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8日。

­  阿莉说,固定工资加上提成,她基本上每月收入可以过万。不过,2014年10月,阿莉被律所口头辞退。此后,她只拿到了当年9月份非足额工资5340元,律所拒付9月份的业务提成、10月份的工资及提成。

­  离职2个多月后,阿莉申请劳动仲裁。随后,裁决书裁决,律所应向阿莉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

­  焦点:没签合同谁之过?

­  仲裁裁决后,阿莉和律所都不服,均向法院提起诉讼。

­  阿莉起诉称,劳动期限到后,律所没有跟她续签劳动合同,律所应该按原来的规定支付足额工资,并支付业务提成。

­  律所则认为,9月份工资已足额发放,不存在差额问题。针对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一事,律所提出,用工满一年,即使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而且,阿莉负责人事,即便没签,也是阿莉自己失职。

­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阿莉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证明其与律所的劳动关系。所以,法院认定,阿莉与律所于2012年4月28日建立劳动关系,基本工资63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阿莉与律所已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份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劳动关系没有终止。所以,律所应当自2014年4月29日起与阿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律所应向阿莉支付9月份、10月份工资差额12665.5元,并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55515.5元。

­  法官说,律所本是司法资源较为集中的地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也比别的企业懂得更多,但再好的企业也会存在问题。这一判决,也给其他未及时签劳动合同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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