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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丈夫获利 二审改判无罪

2016-04-26 07:5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26日讯 昨天上午,厦门中院召开知识产权新闻通报会。去年,厦门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20件,同比增长了21.52%;其中,中院受理案件941件,受案增幅达56.31%,案件数量继续大幅攀升;两级法院共审结案件1076件,同比增长了177件,结案增幅达16.69%。同时,厦门中院公布了去年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典型案例。

  把公司客户介绍给老公公司

  二审法院:是否有严重侵害结果认定不清,改判无罪

  李某是百信公司鞋帽部经理,负责鞋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而伟联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是李某的丈夫。在伟联公司成立后,李某将原百信公司的7家客户,介绍给伟联公司做鞋类产品的业务。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伟联公司与上述7家客户完成总计1127034.5美元的鞋子出口贸易,获利456410元。

  法院一审认为,李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李某以百信公司名义开发的客户名单属于百信公司所有,涉案7家客户名单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但李某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侵害结果认定不清,因此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改判无罪。

  画作参展被改署名再出售

  作者诉讼获赔7万

  2007年10月,王某独立创作完成一幅名为《黄金时段》的漆画作品,并于当年10月参加在厦门市美术馆举办的厦门“2007中国漆画展暨厦门国际漆画邀请展”。

  2011年10月,原告王某将该作品寄存于赖某的油画室展示。2013年3月,蔡某经与赖某商议,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赖某将该作品上的署名磨去,改为蔡某,并将该作品出售给蔡某。后蔡某将该作品改名为《厦门老街》,以作者的身份,参加2013年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莆田)展出及评选活动,并获得银奖。

  王某将蔡某、赖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独自创作完成涉案作品《黄金时段》,系该作品的作者,自创作之日起依法享有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决,蔡某、赖某立即停止对王某的作品《黄金时段》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在《消费日报》上刊登声明,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更正对涉案作品《厦门老街》的错误署名。同时,蔡某、赖某要向出版方发表书面声明,更正对涉案作品《厦门老街》的错误署名。并且,蔡某、赖某连带赔偿因其侵犯王某作品署名权、展览权所造成王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此外,蔡某赔偿因侵犯王某作品复制权所造成王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厦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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