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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严查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已追回涉案金额26万元

2016-04-09 11:12 来源:厦门网 0

­  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仅2015年全年,该中心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共查处骗提骗贷行为39起,查处私刻伪造公章骗提骗贷行为17起。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不断加大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力度,采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的态度,实行面谈制度,对涉嫌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及多人合伙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进行约谈,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求其限期退回,并对其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函,将其计入黑名单,必要时予以曝光。截至目前,已追回涉案金额达26万元,以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

­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渠道拓宽、贷款比例增加、贷款利率不断降低等因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但是,职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才能提取使用公积金,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存取。一部分缴存职工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产生了骗提、骗贷的不法念头,甚至部分缴存职工听信非法中介,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非法中介从中获利颇丰。

­  下一阶段,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重点开展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专项行动,并即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诚信承诺书制度。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时,要求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

­  ●对在受理环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没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  ●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全部退款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  ●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未全额退款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起八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  ●对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其不良信用行为记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人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予与曝光。(记者 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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