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颁发首批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昨起发证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底前完成初始换证工作
我市首批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昨日颁发。(本报记者 黄嵘 摄)
新的统一代码
这样构成
第1位: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第2位:
机构类别代码
第3~8位: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第9~17位:
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第18位:
校验码(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记者 江海苹)昨日上午,市委编办举行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证书首发式。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民盟厦门市委会等成为我市首批拿到机关、群团统一代码证书的单位。这标志着我市机关、群团统一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据悉,该项工作启动后,各区也将同步进行发放工作。
新的统一代码共18位
新的统一代码共18位,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将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不同于以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的“身份证”没有期限,且终身不变。一旦单位刊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就要重新制证,但代码不变。
按照要求,我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由市、区两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全国网上赋码登记管理系统已于4月2 日正式上线。即日起,原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机关和群团,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到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相关表格可在“厦门机构编制网”下载打印。
力争年底前完成初始换证工作
根据部署,2017年底前为改革过渡期,市、区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将逐步有序地开展机关、群团统一代码赋码发证,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初始换证工作。其间,有效期内未换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相关业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有效。
(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