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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运管处9名党员干部因办公用房超标受处理

2016-04-03 09:37 来源:福建日报 0

  日前,厦门市纪委发出一则通报,针对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决定给予该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4名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并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处同样存在超标用房的另外4名党员干部诫勉谈话。

  据介绍,厦门市运管处因办公用房超标先后两次整改,但在实施整改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2013年9月第一次整改时,市运管处采用屏风或书柜、铁皮柜等分区域隔断的方式整改,该处领导、调研员单人单间办公,办公用房面积不变,每间办公面积都在35平方米左右,均超过正处级领导干部的标准。2015年2月第二次整改时,当时主持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张建锋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召集党政班子所有成员、调研员研究办公用房整改方案,会上确定正处级领导2人一间,副处级领导与其他在编人员3人一间,科级及科级以下3人一间的方案。但在落实方案时,该单位利用该处一些干部长期在外挂职、病假等不在岗的情况,安排所有处级干部与这类人员合用办公室,实际上仍为处级干部个人使用。其中,还有3间办公室超标准配备休息室、卫生间的问题。

  据了解,市运管处原处长施红兵对该单位办公用房违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且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因有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张建锋作为市运管处党总支书记、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本人也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红波作为调研员、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阙礼华作为市运管处原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没认真履行职责,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金保作为市运管处现任办公室负责人,未能严格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与此同时,市纪委责成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市运管处副处长郑刚(正处级)、副处长林少雄(副处级)、调研员屈经国、调研员张瑞生等人诫勉谈话。(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 洪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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