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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要开节育证明? 居委会:只需填写资料

2016-04-01 15:31 来源:厦门晚报 0

  -居委会给陈女士的清单。

  要将孩子的户口迁入集美区,居委会却要求其开节育证明(上环)。对此,家住集美区金域华府的陈女士疑惑不解,昨日,她向“厦门晚报”公众微信号反映了此事。

讲述 迁户口卡壳了,因为一项“节育措施证明”

  陈女士与丈夫结婚6年,他们有两个孩子,一个上幼儿园,一个不满两岁。她自己落户岛内满5年,她丈夫和两个孩子的户口都在漳州老家。一年多前,他们在集美买了房子并且入住。现在,陈女士希望将丈夫孩子的户口迁入集美区,因为当初买的这套90平方米的房子,确定可以落三个户口。

  陈女士去宁海社区居委会办理。工作人员给陈女士提供了一张“集美区出具《户口迁移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受理清单”,陈女士对其中一项“已生育的户口迁移人员的节育措施证明”产生疑问。社区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要采取上环、结扎或皮埋这三种节育措施其中之一才算是证明。陈女士对此很是不解,现行政策不强制要求采取节育措施,出具这样的证明岂不是和政策违背?

  陈女士说,她曾经问过邻居,有邻居曾经将户口迁至岛内,但未要求开具节育措施证明。

回应 未强制要求,填“药具避孕”也能通过

  记者就此事咨询宁海社区居委会,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外市人员落户必须通过居委会办理落户,准备好相关资料之后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针对居委会开具的清单第五条要求的“节育措施证明”,这名工作人员解释,并没有强制要求居民做节育手术,“采用避孕套”或者“服用避孕药”等也属于节育措施的范围。工作人员强调,节育措施是居民可以自行选择的,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取哪类措施。

  至于陈女士提到的居委会要求只能采用上环等三种节育措施,工作人员予以否认。她一再声明:“我们没有强制的,不会有这种情况的。”

  昨天下午,陈女士再次去居委会办理手续,她说,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态度没有之前那么强硬了。陈女士在表格“节育措施证明”一栏填上“药具避孕”,工作人员也没有提出异议。

  陈女士说,感谢晚报的帮助,希望接下来的手续都能顺利。

律师说法

  育龄夫妻有权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高萍萍律师说,根据2015年12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居民有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居委会依法有权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但无权强制做节育手术。如果遇到与居委会提意见却行不通的情况,可以找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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