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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男孩遭遇车祸后性格大变 父母向肇事方索赔

2016-03-28 09:38 来源:海峡导报 0

  八岁男孩遭遇车祸后,性格大变,并出现了攻击性行为,其父母向肇事方索赔心理治疗费,肇事方拒绝。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一纠纷,对此进行调解。

  纠纷

  去年年初,陈女士带着八岁的儿子小新(化名)在小区附近散步。因操作失误,严先生驾驶着轿车直接冲向路边的陈女士和小新。受伤的母子俩被送医救治,陈女士伤势较轻,小新伤势严重,经专业机构鉴定,小新的伤势为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确认,严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了严重创伤。”陈女士说,车祸后,小新个性转变非常大,性格变得偏激敏感,不易于与周围人交流,在与同学甚至家人相处时常常出现攻击性行为。陈女士带着小新前往京沪等地寻找专业心理研究中心进行治疗。几大专业机构经过诊断,都表示小新需要分阶段进行心理及行为干预治疗,才能矫正这种情况。“如果不是这场事故,孩子怎会这样?”陈女士非常痛心,她向严先生提出要求赔偿医疗费、心理及行为干预费用等。“医疗费我可以付,但心理及行为干预费用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为什么要付?”严先生对此不认可。陈女士一怒之下,将严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心理及行为干预费用、后续治疗费、营养费15万元。

  调解

  对于严先生来说,事故他负全部责任,必定要进行相应赔偿。小新因此遭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其中精神伤害方面有明确医嘱须进行心理辅导及行为干预,因此小新该项心理治疗支出的费用,应该属于医疗费范畴,属于严先生应该赔偿的范围内。而后续几期的心理治疗费用,根据小新的情况,结合专业的认定以及医嘱,也是确实需要的。因此建议严先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经过调解,陈女士愿意在营养费等项目进行让步,严先生也愿意赔偿陈女士医疗费、心理及干预行为治疗费用、营养费等费用1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目前,国内类似诉求心理治疗费用的交通案件还较为少见。遇到情况时,受害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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