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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促进自贸区建设若干规定(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2016-03-26 08:1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26日讯 日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草案)》(简称“《草案》”)列入厦门市2016年度法规正式项目。昨日,海都记者获悉,《草案》已开始公开征求立法建议和修改意见。

  《草案》落实自贸区便利、自由、开放的特点,旨在建设“先行先试、敢闯敢试、显现特色、活力四射”的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关键词:便利

  《草案》中,自贸试验区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推行以“单一窗口”平台为依托的通关模式,实行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推动权力运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健全完善适应“一站式作业”的通关模式和场所设施。

  在台湾地区取得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申请到自贸试验区内从业,符合国家规定的,简化相应程序,允许其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青年来厦创业就业。自贸试验区实施便利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在对台湾地区居民免签注的基础上,对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的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给予办理证件及签注的便利。简化台湾地区车辆入境牌照和驾驶证认定。

  关键词:自由

  在金融方面,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探索限额内资本项目自由兑换,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等。

  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建立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金融同业之间的短期人民币资金融通机制;允许区内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区内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

  关键词:开放

  自贸试验区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台资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放宽台资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台资企业在通信、运输、旅游、医疗等行业发展,探索台湾地区经济类基金会进入自贸试验区的衔接机制。

  鼓励对台海运快件业务发展,支持中欧、中亚等国际班列运营,推动建设台湾、中亚与欧洲区域转运中心,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在金门建设两岸货物集散转运中心。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对进口台湾地区商品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试行快速验放。

  同时,自贸试验区可以试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政府特聘专家及其他柔性引才形式引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人才。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司法机构,推进民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建立知识产权证据公证保管平台、快速维权机制、评议公共服务平台等。(海都记者 兰京 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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