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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在厦购物满足四大条件可申请退税

2016-03-11 08:27 来源:海西晨报 0

  今年元旦起,厦门成为继北京、上海后,全国第二批实行离境退税的城市之一。昨天上午,厦门市旅游局就此召开说明会。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适用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即境外旅客。

  境外旅客满足四大条件可申请退税: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

  厦门市确定的首批离境口岸是高崎国际机场和五通码头;办理离境退税的代理机构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

  目前,厦门首批参与离境退税的商店共10家,包括天虹商场(3个门店)、国贸免税商场、磐基中心、万仟堂(3个门店)、山国饮艺和惟艺漆线雕。这些商店在门口或店内收银台处均张贴着“退税商店Tax Free”。

  需申请退税的,应向商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离境时主动持退税物品、申请单、销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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