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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面子为朋友签字担保 竟需替他还钱成“替罪羊”

2016-02-16 08:58 来源:海峡导报 0

  不少人基于面子去当亲朋好友的担保人,以为担保就是签个字的事儿,其实都是还钱的事情。“原以为就签个字,没我什么事儿,到最后居然要我还钱。”这个春节,租住在前埔的王达过得很不开心。

  王达与李强铭(化名)是老乡,平时关系较好。前年年底,在一次酒桌上,王达将生意朋友陈先生介绍给李强铭。“有空会聚在一起,也都熟了。”去年 5月,李强铭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陈先生借款八万元,陈先生要求提供担保人。李强铭找到王达,请他做担保。“考虑到李强铭平时花钱阔气,又是老乡,就同意担保了。”王达说,当时李强铭还表示“只需签个字提供担保,钱是不用你还的,你就放一百个心吧”,有这样的保证后,王达更加放心了。作为担保人,他在借款协议上签字。“说好12月份就要还款的,结果老李就一直推托。”陈先生找过李强铭多次,李强铭都找各种借口推托。2016年1月,陈先生发现联系不上李强铭了,赶紧找到王达。王达赶到李强铭租住的房子,发现房门紧锁,邻居表示已经许久未见到李强铭出入了。“我只知道他和我是同个县的,却不知道他老家具体在哪里。”一直到过年前,王达和陈先生还是没有找到李强铭。“我自己还借了他一万多元。”更让王达郁闷的是,陈先生表示如果元宵节之前,再联系不上李强铭,他只能找王达来偿还这笔款。“我也没办法,我也是做小本生意的。老王既然作为担保人签字了,就应承担相应保证责任。”陈先生说,如果王达不还,他将采取法律手段,将王达和李强铭诉至法院。“你说我这多倒霉啊,就签个字而已,还要被告上法庭。”王达希望李强铭能赶紧出现,他以后再也不会帮人做担保了。

  【法院提醒】

  思明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类似这样的案件还不少,其中大部分人对提供担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导致自己成了“替罪羊”。在此提醒市民,提供担保前,要了解借款人资信、借款目的、用途、还款能力(包括自己的还款能力)等情况,不能碍于面子轻易提供担保。一旦同意担保,就必须认识到提供担保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好替人还款的心理准备。当然,为避免这类风险,担保人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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