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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5天内连抢九条金项链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16-02-02 08:59 来源:厦门日报 0

  找目标、下手拽,抢金项链对朱某来说,可能不算太难。他在15天内连抢了9条金项链,连坐在公交车门口的被害人都难以幸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拽走链子扬长而去。

  朱某年纪不大,前科不小。23岁的他曾因抢夺罪被判刑,2014年7月才刑满释放,却又在隔年再度因抢夺罪而入狱。2015年4月27日早上11时许,他埋伏在中医院附近的高架桥下,趁被害人不注意,一把抢走了她脖子上重达17.3克的千足金黄金项链。

  得手后朱某自信倍增,接下来的两周内,他先后窜至全市各地,专挑戴着粗金项链的被害人下手,次次得逞。有一次被害人就坐在公交车车门旁,他也敢趁下车时拽走项链逃跑。

  朱某抢的项链最重的有近27克,有时一把拽断了,他也不在意。和他同住一个宿舍的朋友黄某见他发财便也动了贼心,不过抢过两次后便落网了。

  一同落网的还有朱某的销赃人扶某。据统计,扶某前后从朱某处收购过7200元的黄金项链。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朱、黄二人抢夺财物价值分别高达31883元和6514元,均已构成抢夺罪。扶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数额达人民币7200元,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黄某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扶某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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