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妈妈 父亲拒不交出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6-01-23 09:0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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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月23日讯 昨日上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执行庭对一起离婚案采取强制措施。
男子陈某今年31岁,厦门人。2014年,其前妻吴某诉称,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陈某以应酬为借口几乎天天凌晨才回家,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职责。吴某跟陈某家人发生矛盾后,回娘家居住,孩子被陈某父母留下照顾。
2014年底,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吴某、陈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判处婚生子小然(化名)随吴某共同生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200元,直至小然18周岁。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交出小然,在多次要求均无果后,法院拟对陈某拘留15天。
昨天上午,思明法院执行庭法官带上干警,准备对陈某进行拘留。考虑再三后,昨天下午,陈某父母抱着孩子来到思明法院,将孩子交给了吴某。陈某交出孩子后,法院不再对其作出15天拘留。(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杨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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