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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用别人身份证办卡 获刑8月还被罚1万

2016-01-16 13:06 来源:海峡导报 0

  只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男子宋某近日为此获刑8个月,还被处罚金1万元。

  宋某是一名90后,2015年8月9日,他设法弄到了一张别人的身份证,指使同伙胡某(另案处理)拿着这张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随后,宋某等人带着银行卡及身份证到了同安区一家车行,从另一家金融公司按揭贷款3500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随后再将买来的摩托车转卖给其他车行,所得的钱全部用于挥霍。

  转卖摩托车数周之后,宋某在新民镇一路口,被受害的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抓住并报警。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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