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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20天不还引出“连环局” 租车者自称也是受害人

2016-01-11 09:35 来源:厦门日报 0

诈骗手段

  1、肖某诱使罗先生用自己的身份证租车,随后车被交给肖某;

  2、肖某找来担保人,将车抵押给车行后,拿着30多万元跑路了。

  制图/张平原

  昨日,车主林先生向本报求助,自称车被人租借3天,却20天不见车,想取车得付给某车行3万元维修费。记者顺藤摸瓜,却牵出“连环局”,租车者罗先生自称也是受害人。

  “我的车是去年12月20日租给他的,当时合同上写下租期为3天,但至今都没看到车。”林先生说,已经过去20天了,车还不知能不能要回来。

  林先生说,租赁合同是在厦禾路上的一家火锅店签的。租车者罗先生身穿这家火锅店的制服,自称是这家店的店长,还提供了身份证,“就因为他自称是火锅店的店长,我才敢将车子租给他,签合同时他老婆也在场。”

  双方约定,车子的租金为每日120元,3天后还车。除了交付押金1000元,罗先生还一次性交付3天租金360元。一直到2015年12月31日,押金已抵用完了,对方还是没有提还车一事。

  今年1月5日,林先生再次找到罗先生。“他说7日一定还车,并立下字据。”谁知7日当天,林先生却扑空了,罗先生解释车被朋友拿去修车厂修理了,需要林先生出修车费3万元。

  至今,林先生还是没能要回车。他气愤地说,同时找上门的还有其他“讨车”人,而罗某却一点解释都没有。

  租车人

  不是不还车,我也是受害者

  记者找到罗先生时,他自称也是受害者。罗先生说,当初他与朋友肖某合作租车,肖某把车押给车行,人却玩失踪。二人一共租了六辆车。“车行说六辆车的维修费是16万元,我怎么承受得了?”

  罗先生说,不久前,肖某找到他,说有一部电视剧在龙岩和连城开拍,他和剧组签了协议,要用车来干活。

  肖某说,剧组每日每车付500元,而市场上一辆车租金平均150元,单赚差价就有350元。看肖某说得信誓旦旦,罗某还特意去了趟连城,到剧组“探班”后,他更深信不疑。

  肖某说身份证被押在了剧组,所以罗先生用自己的身份证去租车。拿着肖某给的8500元,罗先生租了六辆车。罗先生说,其中最贵的一辆车是价值18万元的雪佛兰,最便宜的就是林先生的二手车,价值4.4万元。罗先生将六辆车如数交给肖某。

  今年1月4日,由于被车主们催着还车,罗先生便找肖某要车,肖某一口答应,但当天夜里10点多,肖某电话显示关机,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人。罗先生解释,辗转得知六辆车都被肖某押给车行,对方拿着钱消失了。

  罗先生自觉无辜,向警方报案。他说,除了他还有4个人同样帮肖某租了很多车,车都被抵押在了修车厂或车行。罗先生说,单他知道的那家车行,就押有10辆车。

 修车行

  肖某签了维修合同,借30多万后消失

  罗先生所说的车行是厦门鑫捷泰汽车一站式服务站。据车行老板林先生说,肖某当时向他借了30多万元,并将车送修,维修费和借款分摊在每部车的维修合同中。肖某和林先生签了维修合同,之后拿了30多万元便消失了。据罗先生说,当时肖某也是通过一个中间人的担保,车行老板才愿意以维修合同的形式来借给他钱的。

  此事究竟还有啥蹊跷?本报将继续追踪。

  【律师说法】

建议车主报警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分析说, 罗先生签署的租车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罗先生必须要将车归还车主。而肖某与车行签订维修合同,如果维修行为是真实的,那么,车行有权要求送修人支付维修费,否则可以行使对车子的留置权。郑律师建议,在找不到肖某的情况下,车主不仅要联名报警,还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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